聘用有关资料之用途声明
A) 目的
利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或其控股、附属、联营及合资公司(在此统称为“本公司”)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目的是用于招聘及遴选上。一经聘用,个人资料将用于其他聘用有关的事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薪酬及褔利、人力策划、行政与沟通。
B) 资料使用
只有授权人士可查阅及使用此等资料于聘用及有关的事宜上。
C) 个人资料的转移
经申请表上所得的个人资料,可于取录后在公司及其控股、附属、联营或合资的公司内互相转移。有关资料可向任何本港及外地对公司有保密责任之服务机构及第三者透露,例如政府部门、核数师、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精数师及获授权提供褔利之有关顾问或代理等。
D) 资料储存
未被取录者,其个人资料将被储存半年,然后即被销毁。
E) 资料更改
申请人须确保此表格内的资料准确。如欲更改表格上之个人资料,请于更改项目生效日之七天内致电2833 1564通知人力资源部。